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7-10



                                                                                                                   院教[2009]37号


      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工程,是推动我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精神,大力引导和支持广大学生的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活跃第二课堂,充分发挥广大学生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潜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创新基地建设的目的
建立大学生创新基地的目的,是要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调动全校师生投身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推动大学生科技活动蓬勃发展,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创新基地建设的基本内容
大学生创新基地建设主要通过整合现有的学生创新活动资源,进一步拓展、开发其创新活动的功能,为广大学生创新活动提供研究课题、设备器材、活动经费和必要的场所,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为学生创新成果的发明、发表、出版、推广应用提供支持和帮助。创新基地将以良好的创业氛围,一流的创新服务,为大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平台,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创造型人才,大学生创新基地将建成创新创业人才的成长基地,制度创新的试验基地。
三、创新基地的运行模式
  学校各创新基地建设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运行模式:
 1、科技创新竞赛模式。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省、各专业协会、国家开展的各类各级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2、科学研究模式。积极鼓励、引导学生参与教师教学、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鼓励学生开展自主性的科研活动。
 3、课外科技活动小组模式。以课外科技小组、协会等形式,建立多个大学生创新活动团体,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4、创业训练模式。积极利用场地、师资等资源优势,开展社会合作,也可通过建立模拟化的实训场景,使学生了解和参与,以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将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有机结合。
四、创新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
1、以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学科组等为依托,具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实验条件。
2、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指导教师为大学生的创新活动作必要的指导。
3、院系能给予必要的支持和组织领导。
4、对基地建设作出整体规划。
5、围绕基地建设内容,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基地的科研活动。

五、创新基地的申报要求
1、创新基地的申报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的基础条件以及学生开展活动情况,以院系为统一单位进行申报。
2、大学生创新基地必须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其中学生成员不得少于50%。
3、申请大学生创新基地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4、学院“大学生创新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评审通过,由学校授予“大学生创新基地”称号。
   六、创新基地建设的组织机构及管理
成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试验中心、学工部、团委以及有关院(系)领导、专家等联合组成。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审批建立校内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科技学术活动,督促检查各基地活动开展情况,总结评定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基地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各院(系)成立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创新基地工作的组织协调。学校将对“大学生创新基地”予以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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