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2012〕9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我校2018年度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需要,能适应社会经济、科技进步对人才的稳定需求。
2.应符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能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有利于学校专业结构优化和办学效益提高。
二、申报新专业的基本要求
1.新专业设置要依托现有学科专业基础,服务于学校六大专业集群,切实做好生源和人才需求的调查和论证。
2.具备专业教学师资队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学场所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并能顺利实施,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3.按照“减一增一”原则,鼓励教学学院主动进行现有本科专业的改造和调整。
4.专业名称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为准。
5.每个学院限申报1个本科专业,原则上当年有新招生专业的学院不能申报。
三、申报程序
1.调研论证。新专业申报前各院、系要对社会人才需求、师资力量、软硬件环境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国内及省内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作出充分论证。
2.材料准备。申报新增专业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于2018年6月13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并将相应电子文稿发至邮箱15684733@qq.com。
3.审查答辩。6月中下旬提交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查,并现场答辩。因答辩工作需要,各申报专业需围绕申请表相关内容做好PPT,时长不超过8分钟。
4.校内公示。7月20日前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5.网络申报: 7月31日前将申报专业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平台),并按平台申报流程添加专业信息。
6.平台公示: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平台公示一个月(8月1日-8月31日)。
7.材料报送:平台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申请材料以文件形式报教育厅。
教务处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