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31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院教[2018]42    

 

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它既是对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2. 培养学生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3.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实验计算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和计算机使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等基本技能。

4. 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选题、开题、资料准备(或实验)、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程序。毕业论文(设计)应在第七学期第四周前完成学生选题工作。各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在第八学期集中安排毕业论文的撰写时间,不得少于六周。各学院须在第八学期的4月下旬完成全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开题

1.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

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训练。

2)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性,应与社会、生产、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的实践型选题的比例不低于50%

3)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建立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库,选题库由各学院统一组织,由各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主持拟定,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其更新率不低于60%。选题须经学院严格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4)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

5)选题的难度要适中,分量要适当,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切忌选题过大。

6)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2.选题、开题程序

1)各学院于第七学期第三周前向学生提供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指导教师。确定选题后开展毕业论文专题讲座,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写作标准及程序。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提倡学生结合课程论文、学年论文、大学生科研立项及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进行选题。

2)学生选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后,由指导教师与其交流并提交学院审核后对其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学生针对选题进行论证,撰写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指导,并安排学生在指导小组范围内做开题报告。学生根据开题指导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小组及学院负责人在学生填写后,应在相应栏目里填写意见。学生在具体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时必须执行经审定的《开题报告》,其内容不得作实质性改变。

3)各学院不应迟于第七学期第十四周结束前完成选题、开题工作,并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册于第七学期第十四周前报教务处。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1.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批示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文件, 明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整体目标;

2)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从学校层面统筹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活动。

3)负责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抽样分析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编辑出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集》;

5)按省学位办要求,从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并推荐符合要求的评审专家,参加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教务处对获奖的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和指导教师予以通报表彰并进行奖励,获奖论文结集编印。

2.学院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具体要求、工作计划及管理细则等;

2)审定、培训指导教师;

3)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4)组织审查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向各专业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5)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有关问题;

6)组织、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审查、答辩及成绩复查等;

7)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8)审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报告,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及材料归档工作。

3.各专业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安排指导教师;

2)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告知其论文作假行为的严重后果;

3)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职责,及时研究和处理出现的有关问题;

4)具体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撰写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报告,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4.指导教师主要工作职责:

1)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

2)指导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指导学生的实验;

3)指导并审核学生的论文开题报告;

4)定期检查学生的论文进度,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按要求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提出恰当的评审意见,并指导学生参加论文答辩;

5)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性评分标准》(见附件1)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中指导教师评审意见。

五、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各学院可聘请校外教学经验丰富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助教及其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

2. 指导教师应由各专业安排,学院分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审定。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者,须经学院分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批准,并由各学院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3.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能超过8人。

4. 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既要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又要指导学风,特别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求是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品德。

5. 指导教师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方面,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6. 安排有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统一标准、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对学生的要求

1.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按计划认真收集资料,采集数据,开展有关实验和调查报告,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 严格遵守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超过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 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提交论文终稿时,须同时提交论文原创性申明。不得购买、出售毕业论文(设计)或者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买卖;不得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论文或者组织论文代写;不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得伪造数据或有其他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

七、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规范要求

    1. 毕业论文(设计)正式文本包括以下内容:(1)封面;(2)论文原创性说明;(3)中文摘要和关键词;(4)英文摘要和关键词;(5)目录;(6)正文;(7)注释或实验设备说明;(8)主要参考文献;(9)致谢。

2. 格式要求: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与排版打印须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与排版打印规范》(见附件2)

3. 文字要求:语言流畅,图表清晰,技术性错误不能超过千分之一。

4. 图纸要求: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注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书写。鼓励学生用计算机绘图。

5. 曲线图表要求:所有曲线、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等不准徒手作图,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或工程要求采用计算机或用手工绘制。

6. 份量要求:一般文科不少于8000字符,理工科不少于5000字符, 外语类不少于5000字。音、体、美等专业可酌减,具体由相应各学院自行确定,报教务处审核。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答辩与成绩评定

1.评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首先由指导教师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的评审意见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

2)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评语,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意义及写作难度;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的质量评价;毕业论文(设计)形式的规范性评价;毕业论文(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原创性检测

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降低本科生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对各种抄袭行为的预防、发现等,特在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进行原创性检测。论文原创性检测相似比≤25%方可参加答辩,相似比>25%,要求经修改合格,延迟答辩。延迟答辩的毕业论文不得被评为优秀论文。

3.答辩

1)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论文答辩工作。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成立一个或多个答辩资格审查小组和论文答辩小组。论文答辩小组要求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构成,人数35人。

2)资格审查

凡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原创性检测相似比≤25%,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小组的规范性审查,且无违纪违规行为者,方可获得答辩资格。原创性检测相似比不达标或论文规范性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安排答辩,待修改后通过审核方可参加。

3)答辩过程

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通过后,由答辩小组主持答辩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学生陈述。首先由学生陈述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情况,主要包括选题根据和研究意义;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论文(设计)的主要创新点及不足;研究资料或实验情况等。陈述时间58分钟。

提问及回答。答辩小组老师提问应不少于3个问题,所提问题应与答辩论文有一定联系,并具有一定质量。学生应针对答辩老师的提问做出回答,在学生回答问题的过程中,答辩老师应有适当的追问。

每个学生答辩时间20分钟左右,由答辩小组秘书记载《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答辩小组就学生答辩情况提出评审意见,给予答辩成绩,答辩小组组长写出评语。

4.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结构评分方法:先由指导教师评定出论文成绩(以百分计),而后由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评定出答辩成绩(以百分计),最后由学院结合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40%)和答辩成绩(占60%)评定出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同时记百分制成绩和等级成绩,等级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2)凡有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者,经认定属实,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以零分计算。情节严重者,根据学校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做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做一次。学生补修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

4)各学院应于第八学期第十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并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九、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1. 各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并评定出成绩后,按本学院应届本科毕业论文总数的15%-20%评选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 按本学院本科应届毕业论文总数10%的比例向教务处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由指导教师或其它专家写出评审意见,连同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和电子文本一并送交教务处。

3.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组织评选 “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按省学位办要求,从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十、毕业论文(设计)存档管理

1.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各学院集中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三年。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原件由教务处整理完备后移送档案馆归档。

2. 存档内容及顺序: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册、题名册(附件4、附件5)。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附件6

4)毕业论文(设计)论文文本(定稿)、材料册(按学号顺序)及原创性检测报告。

5)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报告

6)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其中,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册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的顺序装订成册。毕业论文(设计)定稿一式二份,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院长期保存,一份送教务处加盖公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

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评估办法(试行)》文件,在当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单篇质量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和存档情况进行评估。

十二、其它

1. 学生未做毕业论文(设计),或没有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论文(设计)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学校允许其随下一届学生补做一次毕业论文(设计)并按规定参加论文答辩。毕业论文(设计)补做及答辩合格后,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毕业手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补做及答辩由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2. 毕业论文(设计)的封面、封底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由教务处制定统一格式。

3.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含毕业设计),报教务处备案。

4.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学校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与之相悖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性评分标准

2.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与排版打印规范

3. 材料册各项表格(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

              4.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册

              5.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名册

              6.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7.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

8.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提纲

 

                                         教务处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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