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升降级暂行规定》(修订)(院教[2016]6号)文件规定,经教务处及各学院审核,确定本学期第一次降级学生58人,达到第二次降级条件19人, 予以退学处理1人(名单见附件)。
具体安排如下:
一、请各学院教学办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告知学工部门及相关学生,并要求降级学生在接到本通知后一周内到下一年级相应班级报到。降级学生课程学习及成绩处理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降级学生中2020届毕业班已在外实习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跟班实习,延期1年毕业。
三、如降级学生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班级报到学习,由各学院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及学工部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达到第二次降级条件学生,跟班试读一学期,如本学期期末考试有不合格课程,予以退学处理。
各学院应认真关注所有降级学生,特别是达到第二次降级条件学生的学习情况,要明确告知学校对其处理意见,同时也需将学校处理意见告知其家长。各学院发现问题及时与学工及教务部门沟通,促进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2018-2019降级名单教务处.xlsx二次降级考核申请告知书.docx
教务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