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2005〕26号
第三届学术带头人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建设。学科建设的关键和核心是学术队伍的建设。没有一流的队伍,就没有一流的学科,而学术带头人又是学术队伍的关键。为加强学科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速培养造就一批杰出的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和科研业绩显著,勤奋工作并富有创新精神的学术带头人,以较好地解决我院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适应加速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为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坚持“德才兼备”和“高标准、高层次、高质量、重业绩”的选拔原则,既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要注重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
选拔学术带头人的目的,是结合我院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实际需要,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术攻坚人才选拔出来,使其在我院今后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
二、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专业职称为教授。
2.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多年来一直在某一个稳定的研究方向上从事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
3.掌握本专业研究方向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能对研究方向的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独立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二门本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
5.近5年(2000年1月以后)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在核心期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4篇(第1作者)或6篇(第2作者);社会科学6篇(第1作者)或10篇(第2作者);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机构检索1篇以上。
(2)出版学术专著并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3)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2名)或三等奖(第1名)。
(4)教学研究成果获得过省级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奖励,本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2名)。
(5)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过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6)获国家级发明专利(项目前2名)。
6.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及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7.治学严谨,办事公正,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把本方向梯队成员紧密地团结和组织起来,有效地开展工作,并能按期完成各项科研任务。
8.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应为57岁以下(
三、任期内学术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
1.参与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学科学术研究方向居于国内领先水平。
2.在任期内,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使其在科研和教学方面有明显提高。
3.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完成至少1项省部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名)。
4.被三大检索至少收录论文2篇;或在三大检索收录源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4篇;或国内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5篇(均为第1作者)。
5.在任期内至少需完成以下3项内容中的1项:
(1)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或正式出版经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统编高等学校教材,本人是著作主要完成者(前2名)。
(2)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科研项目经省部级以上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2名)。
(3)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优秀教材奖奖励,本人是主要完成者(前2名)。
6.和有本学科硕士点的院校联合指导研究生1-2名.
四、学术带头人的任期待遇
1.学院设立学科梯队建设人才培养基金,对学术带头人出国访问学习、讲学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和到国内重点院校进修提高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助。
2.为学术带头人承担国家及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
3.院教材开发基金优先资助学术带头人出版专著或教材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每学年经考核完成规定任务发放学术带头人特殊岗位津贴,学院为每位承担硕士生导师任务的学术带头人提供指导经费。
五、学术带头人的考核及管理办法
1.学术带头人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聘期为三年。
2.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各个学科梯队及学术带头人的总体考核和管理,各系(院)进行日常管理。
3.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学术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总结。根据当年考核的结果,对履行职责完成较差者,本人制定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4.聘期内,考取博士生者如离开岗位不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返院后可重新上原岗位。自上岗之日下月起,按规定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5.聘期内,因公出国一年内者,按正常考核,并享受特殊岗位津贴;一年以上者,不保留资格。
6.对任期内不能完成相应职责和工作任务者将取消其学术带头人的资格及相应的一切特殊待遇。
7.学术带头人的特殊岗位津贴由财务处按月发放,硕士生指导经费由本人使用,所在系(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一次性开支金额超过3000元的报主管院长审批。
8.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学术带头人的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六、学术带头人的选拔程序
1.基层推荐或个人申报(相关学科可跨学科申报),填写《学术带头人申报评审表》,系(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推荐人。以行政为主的“双肩挑”人员直接向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填写《学术带头人申报评审表》。
2.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侯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3.由院学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学术带头人人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正式聘任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术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