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20


院行〔200527

第三届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支素质优良、业务水平高、学科梯队合理的教师队伍,学校将分批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使之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对选拔出的培养对象,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采取具体措施,力争使其中部分特别优秀的教师成为政治思想过硬、业务水平高、科研成果突出的拔尖人才、省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

一、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有振兴学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拼搏奉献和甘当人梯的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能够团结协作,得到同行的信任。

2、具有本学科领域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已系统讲授一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经过各教学环节的锻炼,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优良的教学效果。教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思路敏捷,具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突出,五年来公开发表过6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专业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

4、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高校教龄在5年以上,身体健康。

5、外语基础好,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外语教师应熟练地运用第二外语)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外文书刊、文献,具有一定的听、说、译、写能力。

6、能够较好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普通话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教学效果良好,最近三次教学测评均在良好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

二、选拔办法

1、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考核,保证质量,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本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数量占我校专任教师的10%左右。

2、各系按本系教师数的15%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推荐时适当注意学科间的平衡。推荐结果于2005528前报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的结果报学院审定,对学院最后的审定结果以院行政文件的形式向全院公布。对骨干教师的培养措施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任期职责目标

对已被确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各单位要给培养对象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业务进修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被选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在三年的任期中,要达到以下目标:

1、教学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政治思想、教学工作等方面表现良好,完成学院�定的教学工作量,任期内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教学或教研奖励。

2、科研方面:在三年任职期内科研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带头完成一部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作为课题负责人参与并完成一项省级科研项目;或带头完成一部受国家奖励的教材。

四、任期待遇

1、各系、室要为已被学院确定的本单位的院级中青年骨干教师选定1―2名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的教授或资深副教授作为其指导教师。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师资情况,聘请院外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作为他们的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培养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工作。

2、学院在教学研究立项、科研立项、课题申报以及职称评定等方面为骨干教师优先考虑。骨干教师应正确处理好工作实践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在积极承担和完成好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其他必要的国内外进修培训、访问研究及社会实践。

3、凡国家或学院公派出国进修学习的人选首先在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选拔;有计划地安排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内访问学者的进修与学习。

4、学院每学年对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岗位津贴。

五、管理措施

1、为了把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培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的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有关系、室对培养计划落实情况的汇报,解决培养对象在进修、教学、科研、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对于指导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予奖励。对于不能完成任期目标或任期中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资格。

3、中青年骨干教师3年一届。3年期满,称号和有关待遇即行中止。对照选拔条件和任期职责目标要求,凡不合格者,取消下一次候选人资格。

4、任期内,当选人因公因私出国半年以上者,其称号和待遇自行中止;各单位要将上述情况及时报院人事处,按期回院后,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共同考核,合格者,恢复其称号和待遇。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规定如有与本规定抵触者,以此文为准。

 

 

                                             2005年3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