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教师优秀教学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2


                                院教[2011]59号     

各院(系):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发挥教育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按照学校《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现开展2009-2011年度教师优秀教学奖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111月―12月。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范围,限承担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各类教学任务二年以上,且全年课堂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在编教师。各院(系)按本学年度在岗教师人数的5%推荐参评候选人。具体名额见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优秀教学奖各院(系)推荐参赛教师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遵守教学工作条例,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师优秀教学奖。 

1. 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改革成效显著,学生评价好,课堂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

2. 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大学生科研项目,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成绩显著。

3. 在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中,以身作则,精心指导,努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成绩显著。

4. 在实验课教学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切实提高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凡在本学年度受过党、政纪律处分或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奖申报资格。

1. 不服从本单位统筹安排的教学任务。

2. 曾发生过教学事故,包括未经批准缺课、调课,请人代课等。

3. 在任课期间非公事请假累计14天以上。

4. 不按《教学大纲》规定要求或未经审批手续,随意缩减教学内容、更动教学计划。

5. 《学期授课计划》、《XX学期成绩登记册》等教学文件不按时上报,或未履行正常手续。

三、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初评和推荐

1. 系(教研室)推荐或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由所在系(教研室)提名推荐,也可由本人向系(教研室)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优秀教学奖申报表》(见附件2)

2. 系(教研室)组织评议。系(教研室)根据教师优秀教学奖的评选条件,对优秀奖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本系(室)全体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若获通过,即由系(教研室)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并报送院(系)。

3. 院(系)内评审。首先申请人在所在院(系)作述职报告(重点讲述本人教学工作业绩),继之公示有关材料,再由本院(系)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教学工作进行评审(包括听课、评分、投票结果排序)。评审通过者即由主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校。

4. 呈报参评人材料。各院(系)在20111125前,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优秀教学奖各院(系)推荐参评教师统计表》(见附件3连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优秀教学奖申报表》送教务处综合科(行政楼221办公室)。

(二)学校审查、组织课堂比赛

1. 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对参评人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确定参加决赛教师的名单。

2.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参评的教师进行评审。(体育专业及艺术类专业参评老师选课内容限制在理论课范围)。

3比赛内容(总分100分)由三部分组成,具体办法如下:

1)教学设计(20分)

参赛教师需提前两天上交本学期所任课程教材一本(行政楼221室)赛前现场抽签确定竞赛具体章节。在给定的180分钟内准备该章节的教学预案(含20分钟的课堂教学教案),并提交教学预案打印稿。参赛者只允许携带教材和一本相配套的工具书,不得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和电子资料。竞赛现场提供电脑、打印机、纸张、网络。具体评分标准理科组、文科组见附件4,外语专业见附件5

2)课堂教学(70分)

主要包括备课设计、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语言与教态、板书等五个方面。参赛选手面对评委进行20分钟的课堂教学展示。评委现场评分,具体评分标准理科组、文科组见附件6,外语专业见附件7

3)教学反思(10分)

参赛者在课堂教学演示结束后,结合本次教学竞赛实际,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三方面着手思考,在60分钟内现场完成教学反思书面材料(600字以上)。要求思路清晰、观点明确、文理通顺,做到有感而发。现场提交手写或打印稿。不允许携带书面或电子等任何形式的资料。评分标准见附件8

4)决赛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其计算方式:

教学预案20+教学演示70+教学反思10=100分。

5)比赛时间:1223日前学校组织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审

1.课堂比赛结束后, 学校根据各院(系)参评教师的申报材料、学生课堂评估、教学信息员平时的反馈、督导员听课总结及课堂比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分由以下部分组成:

(1)   学生评教:30%

2)课堂比赛:70%

3)获得与教学相关的奖励进行加分:所获奖励必须与教学有关,包括指导的学生论文获得奖励、获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教研奖励、申报成功省级教研立项、精品课程等。获国家级奖励总分加3分、获省级奖励总分加2分、获校级奖励总分加1分。

2. 教务处对全部评审结果汇总后,将获奖名单和获奖等级报校领导审批,经校领导审批后,学校将对获奖名单与获奖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四、奖级评定及奖励办法

1. 教师优秀教学奖获奖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和优秀奖若干名。

2. 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1200元、800元、优秀奖发放纪念品。

3. 教师优秀教学奖获奖者的评审材料均予以存档,以作职务聘任与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教务处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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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