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1-12浏览:759


院教[2012]6

 

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要求,为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对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后简称原方案)组织进行修订。

一、  修订原则和修订内容

1.           要严肃认真对待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慎重,一旦确定就应保证在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本次修订原课程体系及理论教学设置基本不变。如确因原人才培养方案有缺陷,为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可进行适当微调。

2.            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要考虑到人才培养工作的三个符合程度,即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理念的符合程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需求的符合程度;各类教学环节、课程设置及结构体系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的符合程度。

3.            修订教学计划表中的实践和理论教学安排。本次重点针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重新梳理和修订。实践教学环节由实验(实践)课程和独立的实践实习环节两大部分构成。有实践学时的文科课程将计划表中的实验栏目改为实践,并在确为实验的学时栏目做上标记。要求实践教学环节所占总学时、总学分比例文科类专业不低于15%,理工类专业不低于25%。上述比例计算时总学时为课内总学时与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学时(按规定17学时/学分折算为相应学时)两者之和,总学分为课内总学分与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学分两者之和。

4.            制订的方案要和具体实施相结合。要对实验内容进行科学界定,确保列入方案中的实验设置符合实验的内涵规定(详见附件)。因考虑到上机也是实验的一部分,可将此项学时归并至实验学时,原上机栏目取消。要将实验学时(含上机学时)细化分配到每个实验项目,每个实验项目要有对应的实验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尽可能多开设一些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或设置一些独立的实践环节(如社会调查、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实训和实习等)。凡纳入方案的实践内容均要付诸实施。要有科学周密的实施方案、全面详实的过程记载和保存完整的实践成果。

二、修订工作要求

本次修订表格部分不接收电子稿,只需在原方案纸质稿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原方案纸质稿由教务处统一提供,(纸质版可在此网址ReadNews.asp?NewsID=1170下载打印,格式为PDF不可编辑,也可复印下发的2010人才培养方案)。如确需对方案中专业培养目标等做大幅修改,可下载表格前的文字稿进行修订并提交电子稿(下载地址ReadNews.asp?NewsID=1173)。如修改偏少也可在原纸质文稿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提交纸质版。对修订部分必须做出文字说明。新增专业或(专业方向)参照2010版方案进行制订和修订。同时按要求编写或修订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教学大纲。以上工作均需在320日前完成。

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伍家梅;电话:87943523(办公)、15327214065

              

 

教务处

2012111


 

附件

关于实验和实验课程的说明

实验是为了解决文化、政治、经济及其社会、自然问题,而在其对应的科学研究中用来检验某种新的假说、假设、原理、理论或者验证某种已经存在的假说、假设、原理、理论而进行的明确、具体、可操作、有数据、有算法、有责任的技术操作行为。

实验是人们探索自然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人们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通过一定的构思,使用科学仪器、设备等物质手段,人为地控制、模拟一定的条件,使自然过程或生产过程以比较典型的或单纯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达到在一定的条件下研究和探索自然规律的目的。

教学中的实验是为了教育或教学的需要,让学习者通过实验来验证已经学习过的理论知识,加深对理论的认识,达到熟练掌握所学理论知识的目的。或通过实验学习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探索新的知识,达到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因此,实验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方法和重要手段,必须得到足够重视。

要确定一门课程是否是教学中的实验课程,首先看是否使用了科学仪器、设备等物质手段来人为控制、模拟实验条件达到完成实验的目的;二是看实验是否根据需要和目的设置了多个实验项目。具体的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和实验的类型定义如下:

1.实验课程 指教学形式中包含有实验教学环节的课程。实验课程可分为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两类。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实验内容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在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以单独的课程名出现的课程。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与理论教学配合设置、以理论讲授为主、有一定的实验学时数,有不少于2个实验项目的课程;此类实验课程的名称在人才培养方案中与理论课程是同一门课程,其中的实验部分亦称为“课内实验教学环节”。

2.实验项目 指单一实验课程所含的实验内容相对独立的每个实验。实验项目一般按12学时为最小单位进行设置,每门实验课程应包含两个及以上的实验项目,即2个或以上的实验。实验项目是进行实验教学并对其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除少数高度综合的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外,教学中的每个实验项目应在一次课时内完成。

3.演示性实验 指由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操作,学生观摩并记录实验现象和结果的实验。一般地讲,仅下述两种情况可开设演示实验:第一、学生经过本课程或一个阶段的学习,为加深学生对实验现象的认识和对理论的理解,需进行一些内容重要,但实验方法和操作简单的实验;第二、为使学生对实验内容、先进的实验方法和现代实验仪器有所认识和了解,实验内容新颖,实验方法先进,但操作复杂、实验设备昂贵、实验材料耗费多的,学生独立完成有困难的实验。

4.验证性实验 指学生经过本课程或一个阶段的学习,需通过实验过程或实验结果验证有关原理、方法、过程或结果的科学性的实验。

5.综合性实验 指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一门或多门理论课和实验课的学习与训练,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完成一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6.设计性实验 指学生根据实验项目的要求,运用所学知识,自行确定实验方案(包括选择实验方法和步骤、选用仪器设备等),独立操作完成实验过程,写出实验报告,并进行综合分析的实验。

本说明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79436991896394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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