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2]25号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教育部每年要对新增本科专业进行审批和备案。为做好2012年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需要,能适应社会经济、科技进步对人才的稳定需求。
2.应符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能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有利于学校专业结构优化和办学效益提高。
二、申报新专业的基本要求
1.新专业设置要依托现有学科专业基础,切实做好生源和人才需求的调查和论证。
2.具备专业教学师资队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学场所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有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并能顺利实施,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4.专业名称暂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二稿)》(教高司函[2011]164号)为准。
5.每院、系限申报1个本科专业,原则上确保新增专业招生规模每年不低于60人。
三、申报程序
1.调研论证。新专业申报前各院、系要对社会人才需求、师资力量、软硬件环境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国内及省内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作出充分论证。
2.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新增专业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此表可在教务在线下载),于2012年4月2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纸质材料一份及相应电子文稿。
3.教务处对新增专业申报材料汇总后,4月底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有关单位现场答辩。因答辩工作需要,各申报专业需围绕申请表相关内容做好PPT,时长不超过5分钟。
4.学校研究确定拟增设的新专业,组织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按要求报上级机关审批和备案。
附件: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模板(2012)(可在教务在线下载)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