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3[14]号
各院(系):
为促进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积极发展,提高竞赛成绩、规范管理,现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单位重大办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对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类别与范围认定如下:
一、学科竞赛类别与范围
1.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教育学术主管部门或专业主管单位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3.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教育学术主管部门或专业主管单位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范围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美国数学建模竞赛(MCM)、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4.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5.学校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及国家级学科竞赛。
二、学科竞赛奖励
1.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学科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2.同一类别竞赛多次获奖者,只计其中最高奖。
3.学科竞赛将作为教学单位办学成果奖励的项目之一,分值见《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单位重大办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