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7]20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专业内涵建设,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 “二十字方针”,结合湖北省本科专业专项评估要求,根据学校专业专项评估工作安排,现启动2017年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评估对象。还未参加校内本科专业专项评估的本科专业(不含2016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提交评估材料。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指标和主要观测点分值、参照依据和评分标准(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观测指标)完成《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指标和主要观测点数据采集和填报表格》(附件3)和自评报告,并提供主要数据及佐证材料,于5月1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6623788@qq.com。
3.现场汇报答辩。学校将于5月下旬组织专业评估报告会。流程:(1)各专业负责人按照观测指标展开陈述和自评打分,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②现场提问与答辩,专家组根据汇报情况提出2-3个问题,专业负责人现场答辩。
4.综合评议。根据评估材料、汇报陈述及现场答辩等情况,专家组根据观测指标给出评分,专家组组长进行总结点评,并提出改进建议。
5.整改及交流。各专业根据专家建议和观测指标,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进行整改,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报告。报告应包含专业建设主要存在问题、建设目标、改进措施及整改效果等方面内容。
联系人:李波(行政楼219室) 联系电话:027-87943523
邮 箱:6623788@qq.com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批校内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名单
附件2: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指标和主要观测点分值、参照依据和评分标准(修订)
附件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指标和主要观测点数据采集和填报表格
教务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