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届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7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文件要求,武汉市教育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的通知,现将我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我校2017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

(二)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等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专科学历

2)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以上,申报语文学科、幼儿园教师资格要求二级甲等以上。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4)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可以按期毕业。

二、申报方式及申请流程:

(一)申报方式:教师任教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二)申请流程:网上申报→网报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发证。

1. 申请人网上报名

417日~4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报。申请人网报时应选择武汉市教育局(申请高中或中职层次)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层次)作为 认定机构选择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现场确认点。申请人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自负。

2.网报现场确认:

我校现场确认时间: 511517(双休除外)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地点:行政楼154(招聘大厅)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及信息包括:

1)网报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申报语文学科、幼教教师资格要求二级甲等以上)

5)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原件1份;

7)检查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正反打印);

81寸登记照1张;

9)档案袋封面1张。

(三)注意事项

1. 《教师资格认定表》统一用A3正反打印(一式2份)要求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档案袋封面均使用A4版面;《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由学生所在学院鉴定盖章。

3. 网报上传照片为免冠登记照,确认现场所交1寸登记照 必须 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同底

4. 体检: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见附件一)

 

附件一:指定体检医院清单

附件二: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除幼儿园外)

附件三: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附件四: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五:资料袋封面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