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24浏览: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促进一流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暂行)》(院教〔2018〕39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学校将开展第十届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校级教学成果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级奖项,各级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获得校级特等奖;具有一定创新性,处于省属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一等奖;达到省属高校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二等奖;达到省属同类高校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三等奖。

3.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励相关通知,从校级教学成果奖励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第十届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申报范围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包括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范围包括:

1.在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等方面的成果。

2.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等方面的成果。

3.在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成果。

4.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等方面的成果。

5.其他教学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6.本届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从已立项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中推荐。未入围培育项目库的项目,如确有重大教学成果突破,须经校教学委员会论证,校长办公会通过方可推荐参加评选。

、申报材料提交

1.推荐项目经所在部门审核并排序后,由部门统一提交至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

2.请各单位2025年7月8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内容及要求:(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份),电子版以“部门名称+汇总表”命名;(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PDF电子版和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以(部门+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命名发送至邮箱690144936@qq.com,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20办公室。

、异议处理

各单位须对报送的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参评:

1.未按照规定程序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教学成果评选原则与申报条件;

4.成果完成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期不符合时限。

 

附件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高等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高等教育).docx

附件2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高等教育).docx

附件3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基础教育).docx

附件4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x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5年6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