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学年度上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5-11-25浏览:10

各教学学院:

根据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现将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类型和时间

(一)考试

包含教学计划中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和非笔试考试的课程。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至1月16日,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课程见《2025-2026学年度上学期统一组织考试课程汇总表》(附件1-1)。考试期间,每天安排3个时间段,每场时长120分钟,具体时间段为:上午8:30-10:30,中午12:30-14:30,下午15:00-17:00。无纸化考试时间和时长另行安排。

(二)考查

包含教学计划中课程考核方式为笔试考查和非笔试考查的课程。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次课堂教学时间随堂进行,由各教学学院负责。考查课程考核工作须在2026年1月9日前结束。

二、考核工作各环节和完成时限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环节: 

序号

工作环节

负责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排考工作

向教务处上报《2025-2026学年度上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各上课学院

2025年12月19日前

 

2

命题、制卷工作

向教务处上报《教考分离课程情况一览表》

各上课学院

2025年12月19日前

 

3

向教务处上报无纸化考试课程《课程题库建设细目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2月19日前

 

4

外国语学院

 

5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6

向教务处上报无纸化考试课程《无纸化考试组卷情况一览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12月19日前

 

7

外国语学院

 

8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9

统一考试课程试卷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各开课学院

2025年12月19日前

 

10

印制试卷材料发送给试卷制作厂家

各开课学院

2025年12月22日前

 

11

考试组织

统一组织考试

教务处

2026年1月10日至1月16日

 

12

各开课、上课学院

 

13

考查课程

教务处

2026年1月9日前

 

14

各开课学院

 

15

成绩录入

成绩录入

教务处

2026年1月5日至1月24日

 

16

各开课学院

 

17

资料存档

资料存档

各开课学院

贯穿全过程

 

三、工作各环节详解

(一)排考工作

2025-2026学年度上学期期末统一组织考试课程安排表》(附件1-1)中的考试课程,考试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其余考试安排由上课学院负责;其中无纸化考试课程(见附件1-2、3、4、5),监考人员由上课学院负责。除附件1考试课程外,其他所有考试课程的考试安排均由上课学院负责。各上课学院进行考试安排后形成《2025-2026学年度上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模板见附件2),电子版上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教学运行科将审查考试安排表的合理性,视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在安排考试时应当注意:

1.合理安排考场。各上课学院在进行期末考试安排时应当综合考虑考场容纳考生人数、班级学生人数、监考老师等因素,严格参照《2025-2026学年度上学期期末排考教室一览表》(附件3)中所列教室,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和设置考场,通过设置混合考场等形式,将考场利用率最大化。

2.严格考场设置。设置考场时,严格实行“单人单座、双人监考”。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本学期期末考试排考教室主要分配在博雅楼、1号教学楼和2号教学楼。

3.考试时间要求。要求课时、教材和学生层次相同的课程应当同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内,各班原则上最后两天需安排考试。

4.无纸化考试保障。无纸化考试课程正式考试前2天,开课学院应当细致检查考场相关设备、网络和其他准备情况,务必确保无纸化考试当天不出差错。无纸化考试课程开课学院在开考期间应当加强考场保障,安排一定人员负责解决突发的计算机故障、考试网络不畅、考试系统延迟等方面的问题。

(二)命题工作

由开课学院负责。各学院应当对照《课程考核工作规程》(院教[2018]38号),依据本学期教学实施计划,选好命题教师,守好命题原则,落实命题要求,严格命题审核,全方位组织好期末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在考试命题时应当注意:

1.无纸化考试命题。本学期有4门闭卷无纸化考试课程,分别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外国语学院开设的《大学外语Ⅰ》《大学外语Ⅲ》和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开设的《数字素养》。该4门课程实行“教考分离”,采取“建立题库、随机组卷”的方式。开课学院填写《课程题库建设细目表》(附件4)和《无纸化考试组卷情况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非笔试考试课程。非笔试考试课程须由任课教师填写《课程考核情况说明表》(附件6),提供相应的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评分标准等考核情况说明,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考核。《课程考核情况说明表》由开课学院分类进行存档。

3.命题模版。严格按照《课程考核工作规程》(院教[2018]38号)的要求,依照《试卷命题模版及相关要求》(附件7)进行命题。

4.命题准备。命题教师在命题前应做好《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表》,后根据《课程考核合理性审核表》和与课程大纲对应的《课程目标细目表》规范命题。具体命题细节可结合本专业特色进行适当调整。

5.命题统一。课时相同、教材相同、学生层次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命题。请相关学院组织一次专题教研活动,确定出题范围、命题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命题和制定学生复习、备考方案等。严禁本、专科及学时学分不统一的课程共卷。

6.教考分离。各学院每学期至少确定1门本科生学科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作为教考分离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委托校外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根据所提供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材、命题要求进行命题。教考分离试卷要做好保密工作,考前不得与任课教师见面。校外专家的命题费用统一由教务处支出。教考分离的课程填写《教考分离课程情况一览表》(附件8),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7.试卷审核。各学院要强化试卷审核工作,自行组织集中审核,要做到命题科学,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题目覆盖面宽、题型选择符合课程性质和特点、题量适当;AB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20%;不同学期相同课程命题的重复率不超过20%;不得以更换数字,变更人名、地名、单位名等方式规避重复率。对不合格或是存在问题的试卷出题老师进行整改。师范专业认证和新工科专业认证的专业所有试卷,按照师范专业认证和新工科专业认证要求出卷,对不符合要求的命题试卷须按要求整改合格后方能通过审核,试卷检查过程材料需要存档。

(三)制卷工作

所有试卷审核完毕后,由开课学院将相关材料整理打包,填写好《课程考试试卷登记表》(附件9),交于试卷制作厂家进行制卷(厂家联系QQ:871872423;联系电话:蒋经理13995599774)。

为避免试卷在印制过程中出现制卷、分卷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请各学院在填写《试卷命题模版及相关要求》(附件7)中包含的《课程考核命题报告单》及试卷卷头的适用“专业班级”栏时,务必要填写规范的专业班级名称,特别是公共课试卷一定要在试卷上将所适用的班级填写清楚。所有课程《课程考核命题报告单》必须分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

试卷印制完成后,由印刷厂统一配送到各学院,由各教学学院试卷保管责任人负责接收保管,并会同命题教师完成试卷核查。试卷应核查:试卷是否存在排版印刷错误;考试课程、名称是否相符;适用班级是否相符;试卷份数应等于参考人数加 2。试卷核查后,命题教师应在封签上签字。

(四)考试组织

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学院负责。

1.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各学院要在期末考试前召开学生会议,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学生认真复习备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要求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一卡通不能作为学生证使用。提醒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严禁带入考场,有带入考场的必须关机后交由监考教师保管。

2.严格组织监考。考试前,各学院要将监考安排准确地通知到每位教师,并召开监考教师会议,学习监考规则,强调监考职责与纪律要求,杜绝监考迟到、缺席现象。课程开考前,主监考教师在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及《考场情况记录表》后直接进入考场,开考前向学生强调考试纪律,宣读考场规则,考试前认真核对试卷及试卷袋上的信息,按要求发放试卷。监考人员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一视同仁,对违纪苗头要及时制止,对违纪学生要敢于管理,对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应零容忍。学生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应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纪认定单》(附件10),并妥善保管违纪证据,由学生及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后,在考试完毕后随其他考试材料一起送交学院教学办,再由学院教学办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纪认定单》汇总后统一交给教务处教学科,以便后期进行违纪处理。考完后,监考教师及时将《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交到学院。全部考试结束后,请各学院将考试情况汇总,填写《考试情况汇总表》并将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学科。

3.积极进行巡考。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期末考试期间将全程进行巡考,巡考分人工巡考和智慧巡考。人工巡考依托学校组建巡视组检查监考教师职责履行情况和考场考风考纪情况,智慧巡考依托教学楼监控系统进行。本次巡考将特别加强无纸化考试考场的巡考工作。

(五)成绩录入

由各开课学院负责。综合教务系统开放成绩录入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1月24日。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在网上录入成绩者,教务处将进行通报批评。因成绩未录入而影响下学期补考的责任人,除按教学事故记入教师本人档案外,再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建议各学院指定专人检查考试成绩是否按时录入,特别关注通识选修课等考查课程的成绩录入情况。

(六)资料存档

各教学学院要严格对照《课程考核工作规程》(院教[2018]38号),切实履行职责,在组织期末考试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确保按程序、按标准对电子版、纸质版资料进行存档。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质量标准。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认真学习《课程考核工作规程》(院教[2018]38号),在期末课程考核各工作环节强化质量标准及要求。

2.按时按点完成。学期末各项工作交织开展,请各教学学院克服矛盾、合理安排,确保期末考试各项工作按时按点高标准完成。

3.加强沟通协调。期末课程考核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类人员通力协作、相互配合,通过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

4.做好保密工作。在命题出卷、试卷审核、试卷接收整理等全过程中要做好全流程保密工作,严防试题泄露。试卷审核等涉及人员较多的环节,各教学学院要集中组织,在监控下进行,并做好全程视频留存。如考前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将倒查相关人员,并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课程考核类教学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25-2026学年度上学期期末课程考核附件汇总.zip

 

 

         教务处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