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期间教学安排的通知
院教[2008]4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院办《关于2008年中秋节放假的通知》,2008~2009学年度上学期节假日(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教学安排如下:
一、中秋节(9月13~15日):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有课的班级照常上课;9月14日(星期日)~9月15日(星期一)全院停课。
二、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9月27日(星期六)补9月29日(星期一)的课,9月28日(星期日)补9月30日(星期二)的课,9月29日(星期一)~10月3日(星期五)全院停课,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为公休日,有课的班级照常上课。
请各系将本通知传达给全体任课教师和学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安排。
继教学院、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参照此通知执行。
教务处
200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