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材开发和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27


院行〔200864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材开发和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自编教材的开发和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管理

1、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管理、开发和使用由教材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教材审定和教材开发办公室具体实施,实现学校教材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

2、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教学大纲的总体要求,借鉴其他高校和出版社的优秀教材,结合学校的教学实际,有序开发,争出精品。

3、进一步理顺使用渠道,坚决杜绝滥用教材、教辅资料的现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放自编教材并私自向学生收费。

二、教材、教辅资料的使用

1、学校各专业的自编教材和教辅资料必须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确定后方可使用。

2、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的教材和教辅资料由学校教材中心统一订购,向各系发放,经费记入学生教材书本费,实行一人一帐制。

三、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开发

1、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开发工作要在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提倡由系、教研室为单位集体编写或以课题组形式立项有针对性的开发。开发的重点项目是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教材。

2、在开发某一教材之前要充分论证,由主编写出教材指导思想和编写大纲,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材开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系主任签署意见后,连同编写大纲交教材审定办公室。

3、《申请表》经教材审定办公室和教材开发办公室共同初审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批。教材编写者应严格按照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审批意见编写教材。

四、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出版发行

1、教材书稿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由教材开发办公室负责出版发行。教材开发办公室要与编写者签定协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共同遵守。开发教材的出版印制工作由开发办公室全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书稿交付出版社。学校享有该教材的所有出版、再版、修订和发行使用权。

2、非正式出版的教辅资料,如实验报告、练习题、练习册、习题集等,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后由教师编写,交教材开发办公室集中印制、发放。

五、教材开发稿酬的支付

教材开发办公室负责做好开发教材的酬金结算,在每年12月底以前结清当年酬金。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有有关教材和教辅资料的审定和开发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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