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27


院教〔200642号 

                         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设施,为确保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完好,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和有关人员应向技术人员学习了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控制原理、使用方法,操作时应严格按控制台上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二、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教师不得自行拆卸多媒体系统的各种连接线或更改系统设置。如确有必要,应与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人员联系。

三、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教师在计算机中安装各种软件时,不得破坏其他教师已保存的教学内容,不得在计算机上设置口令或安装其它会引起系统障碍的特殊软件,严禁播放国家禁止的音像内容。使用自带的磁盘必须确保无病毒,并及时删除自己已不再使用的文件。

四、在教学过程中,如设备发生故障,授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或维修,保证后续教学课堂的正常运行。

五、在多媒体教室授课的教师、会议组织者,有责任维护教室的设施,设备的开、关需由使用者操作,不得委托他人。多媒体教室使用完毕后,应按要求做好记载并关好设备和门窗方可离开。

六、凡是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如发生责任性的设备损坏或财产丢失,要按学校相关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保持爱护多媒体教室的环境,严禁在教室内抽烟、进食、随地吐痰、随地丢纸屑、喧哗打闹,不得破坏书桌、地板及墙壁。

八、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好多媒体教室的设备保管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教学正常进行。做到热情、周到、耐心、及时的服务。教室保洁人员应按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保洁标准,始终保持保洁范围内的干净整洁,努力为师生创造洁净舒适的教学环境。

九、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单位及个人应服从教室管理人员(教室物业人员)的管理,尊重教室管理人员(教室物业人员)的劳动。共同维护教室秩序,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十、多媒体教室借用办理规定:

1、系管的多媒体教室以系教学为主,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校内单位借用须经系主任批准并作好记录。校外单位借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校主管的多媒体教室使用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教学单位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应严格按照课表编排的时间进行。调课、补课、辅导等临时教学活动需用校管多媒体教室,由各系、教学秘书商请教学科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3、校内各单位召开会议、开展活动需用校管多媒体教室,应事先与教学科联系,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多媒体教室时间在一周以上者,应于前一学期排课表前向教学科提出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长批准。

4、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用校管多媒体教室,由其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认真审核内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教学科办理借用手续。

5、我校多媒体教室,一般不借给外单位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长批准后,由校内联系单位向教学科办理借用手续。

6、各系借用校管多媒体教室进行教学计划外办班,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根据教室资源状况酌情安排,并办理借用手续。

7、教务处临时安排给有关单位短期使用的校管多媒体教室,只限于规定的任务、用途和时间,不得转借或挪作它用。

 

 

200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