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27


院教[2007]32

教室管理办法

 

为了科学组织和安排各项教学活动,合理高效地利用教室资源,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教室(含多媒体教室等)均由学院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统一调配,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教室。各教学单位按相对集中、就近使用的原则安排教室。

第二条 校产管理处负责教室设施或设备的管理和维修。

第三条 后勤产业集团负责教学区的管理和卫生清洁工作;负责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等的使用登记、开门、设备日常维护等工作;负责各教学区内粉笔、板擦的续补。教室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或补充。

第四条 学校所有普通教室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学生自习。开放时间从上午830至晚上930。星期六、星期天和节假日照常开放。

第五条 常规教学集中使用的教室(包括学期中间开课所需的教室),各教学单位应事先向教务处报送教学计划;教学单位按照校历在每学期放假前20天将教室需求情况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安排教室时主要依据教室高利用率(周课时10*5+8=58节)、教学班数量和对教室的具体功能要求加以协调。每学期各教学单位使用的教室应相对固定。

第六条 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前将课程表送达后勤产业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如有教学异动,要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调(代)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学单位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后勤产业集团留存),后勤产业集团凭《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调(代)课申请/审批表》负责开、关教室。

第七条 教室使用应优先保证课内教学。在保证计划教学和本校学生自习的前提下,校内外单位可以借用教室。

第八条 借用教室分无偿借用和有偿借用。凡学校党、政、工、团、学生会安排的活动,为无偿借用,校内外各单位举办的各种收费培训班,为有偿借用。

第九条 借用手续的办理

1、所有借用教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教务处教学科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周四上午,其它时间一般不予受理。

2、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周一~周五原则上不批准正常教学外的多媒体教室借用。

3、教学异动之外无偿借用的教室。应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学单位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后勤产业集团留存)。

4、有偿借用的教室需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有偿借用教室申请表》,(一式三份,借用单位、教务处、后勤产业集团各一份),经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达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凭《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有偿借用教室申请表》到后勤产业集团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准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按有关规章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得穿背心或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裤(裙)、拖鞋进入教室,严禁赤脚、赤膊进入教室。不得用任何物品抢占座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系(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007年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