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学年度下学期部分节假日期间
教学安排的通知
院教[2009]4号
各教学院、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鄂二师院办[2008]31号文件精神,2008~2009学年度下学期部分节假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期间教学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4月6日放假。其中,4月4日(星期六,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的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6日(星期一)上4月4日(星期六)的课。
二、劳动节:5月1日~5月3日放假。其中,5月1日(星期五、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全院停课,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公休,5月2日(星期六)有课的班级调至5月3日(星期日)上课。
三、端午节:5月28日~5月30日放假。其中,5月28日(星期四、端午节)~5月29日(星期五)全院停课,5月30日(星期六)公休,有课的班级照常上课;5月31日(星期日)补5月29日(星期五)的课。
请各院、系将本通知传达给全体任课教师和学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安排。
继教学院、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院参照此通知执行。
教务处
200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