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本科毕业生申报学士学位的通知
院教[2009]10号
各院、系: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鄂二师院行[2008]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我校2009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优良,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资格;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结业(肄业)学生;
2、在校修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后被取消处分者除外);
3、文科学生补考门数超过4门者,理科学生补考门数超过5门者;
4、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分(艺术类、体育类学生未通过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且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者;
5、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且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专业英语考试者;
6、非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参加全国高校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一级要求且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计算机水平测试者;
7、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参加全国高校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二级要求且未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计算机水平测试者;
8、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二、审批和报送程序
(一)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见附件1)。
(二)各院、系学位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三)各院、系秘书将本院系所有本科生情况汇总填写“2009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见附件2)。
(四)2009年4月3日前将本院、系“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和汇总的“2009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 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科,同时“2009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还需报送电子版。
(五)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六)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七)报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八)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
教 务 处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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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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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