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09〕17号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加大公共任选课的开课力度,满足学生多元化学习的需求,进一步开发学习资源,拓宽学习渠道,积极推进我校学分制管理,根据院教字(2004)第53号文件《普通高等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拟组织2009-2010学年度公共任选课新开课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共任选课新开课申报条件:
1、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均可申请开课。其他人员开设公共任选课由相关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核推荐,教务处研究批准。
2、课程的选题必须面向全校学生,着眼于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内容的安排要适应学生跨类选修的需要和普遍接受原则,避免过分专业化。
3、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择适宜的教材。
4、每门公共任选课的讲授时数原则上不超过30学时,可安排在全学期开课(每周2节),也可安排在3-10周或11-18周开课(每周4节)。
5、请教师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已开设的公共任选课一览表》(见附表1)申报新开课程,允许不同教师申报相同名称或内容的课程。
二、公共任选课新开课申报程序:
1、申报新开课的教师需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公共任选课新开课申请表》(见附表2)。
2、院、系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推荐。
3、经教务处审定并确认开课资格后纳入公共任选课教学计划。
三、各院、系对申报的新开公共任选课质量要严格把关,对开课内容、大纲、授课计划要仔细审核,对教师是否能正常开课要做出评价。
四、原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已开设的公共任选课(见附表3)直接纳入到学校公共任选课管理中不需要重新申请,但为了规范公共任选课材料,请原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已开设的公共任选课教师补填《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公共任选课新开课申请表》。
五、请各院、系将本系教师填写的申请表核实后进行汇总,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09―2010学年度公共任选课新开课申报汇总表》(见附表4),并于2009年4月28日前上报到教务处教学科。
为了加大公共任选课开课力度,保证学生正常选课需要,望各院、系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公共任选课,按时按要求完成2009-2010学年度公共任选课新开课申报工作。
所有表格均可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在线“教务公告”栏下载。
附表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09―2010学年度公共任选课新开课申报汇总表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