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24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院教[2009]66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的组织和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现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的范围

(一) 凡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缓考不及格

3.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4.考试违纪、作弊

5.一学期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

6.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二)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学习。

二、重修的方式

(一)学生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课程重修的时间和重修的方式,重修次数不限。重修的方式有二种:

1.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院、系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重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跨学期进行,即单学期对单学期,双学期对双学期。

2.自学重修: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在教师指导下自学重修,采取自学重修的学生必须完成相应作业,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随下一届或者由各院、系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修,重修不合格按结业处理。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各院、系在安排正常课程考试时,必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考试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同时按年级错开考试时间,尽量避免重修学生与正常主修课程在考试时间上的冲突

 

(二)当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本班级正常主修课程考试。重修考试由院、系报教务处另外安排时间考试。

(三)凡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重修单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四、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

(一)插班重修者,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根据平时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自学重修者,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根据作业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

(二)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在学生成绩单重修一栏中记录重修的实际成绩

(三)凡办理重修手续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以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

五、重修课程的组织与管理

(一)各院、系应于每学期第12周前通知下学期须重修学生提交《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办理重修单。在第16周前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课程重修学生情况汇总表》报教务处。

(二)各院、系根据学生选择的重修方式务必将听课、辅导、考核安排通知学生本人。并将重修学生名单通知相应任课教师。授课教师在登分册上添加重修学生名单并注明“重修”字样。重修学生凭重修单参加听课、辅导和考核。

   (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和重修考试。

(四)重修学生必须按时听课,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五)重修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各院、系必须认真对待,抓好重修的组织工作,任课教师应接受学生重修,对重修学生既要热情关心,又要严格要求,真正把学生重修工作落到实处

六、附则

1.本办法从2008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汇总表

附件3:课程重修单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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