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0]6号
各教学院、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2009~2010学年度下学期部分节假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期间教学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4月3日~4月5日放假。其中,4月3日(星期六) ~4月4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3日(第五周星期六)有课的班级照常上课。4月5日(第六周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全校停课。
二、劳动节:5月1日~5月3日放假。其中,5月1日(星期六、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全校停课。5月1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5月3日(星期一)。5月2日(星期日)公休。5月3日(星期一)上5月1日(第九周星期六)的课。
三、端午节:6月14日~16日放假。其中,6月12日(星期六)补6月14日(第十六周星期一)的课,6月13日(星期日)补6月15日(第十六周星期二)的课,6月12日(第十五周星期六)的公休调至6月14日(星期一),有课的班级照常上课,6月13日(星期日)的公休调至6月15日(星期二),6月16日(第十六周星期三,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全校停课。
请各院、系将本通知传达给全体任课教师和学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安排。
继教学院参照此通知执行。
教务处
201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