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0]15号
为了切实开展和推进双语教学工作,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关于加强双语教学的管理办法》(院教[2006]41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做好宣传和动员
1.请各院、系在教师(特别是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中进行摸底和动员,提出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要求,对有条件、有能力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要进行重点的扶持、培养,并将名单于2010年4月9日前提供给教务处。
2.教务处将根据各院、系提供的名单,组织关于开展双语教学的座谈会,听取教师们关于开展双语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教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二、加强对教师的双语教学培训
1.教务处将于2010年4月组织双语教学的讲座,请校外专家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指导和培训。
2.利用寒暑假定期委派教师参加双语教学的相关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
三、组织教师申报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1.申报条件
双语教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使用原版外文教材;
② 使用双语(外语和汉语)讲授,且外语授课课时不少于该课程课时的50%;
③ 教师上课需用外语板书(PPT);
④ 考试使用外语试卷。�
2.申报范围
① 全校教师凡能满足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学校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特别是硕士、博士和留学归校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② 有条件的专业要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特别是与高新技术和对外交流密切相关的专业及对学生外语要求较高且基础较好的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对外汉语、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3.审批程序
① 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双语教学申请审批表》(附件),并提供本门课程的中外文教学大纲;
② 由开课院、系组织说课,院、系审批同意后向教务处推荐,各院、系于6月4日前将已签署意见的《双语教学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教学科;
③ 教务处汇总并审批后,确定双语教学课程开设名单。通过审批的教师于下一学期采用双语教学。
四、学校对于双语教学的鼓励措施
为鼓励双语教学,凡是由学校正式设立的双语课程,其工作量的计算增加系数1。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双语教学课程给予分期经费资助,用于制作教案、购置参考文献、国内双语教学观摩、提供学生学习资料和进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以及开展双语教学研究等。同时,开课院、系也应积极为双语课程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教务处
�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