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0]39号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教学常规管理要求,现将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及要求
1.期末考试时间:2010年7月5日~9日(第19周),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中午12:50~14:50,下午15:10~17:10。所有考试课程的考试必须按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
2.公共选修课及其他考查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最后一次课堂教学时间随堂进行,且均要在2010年7月4日前结束。
3.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见附件1、附件2)。
4.公共体育课程的考试由体育系安排。
5.同层次、同教学进度的同门公共课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请相关院、系的领导组织一次专题教研活动,确定出题范围、命题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命题、制卷,以及制定学生复习、备考方案等。
6.请各院、系在安排专业课期末考试中注意以下两点:
(1)考试时间内,各班最后两天必须安排考试。
(2)考场严格实行单人单座。
7.请各院、系按照所分配的教室(见附件3)安排本院、系期末考试(艺术学院专业课考试安排在艺术学院教学楼),然后将本院、系期末考试安排表,以EXCEL报表形式(见附件4)报盘并附打印纸质文本一份(需院、系领导签字盖章),于2010年6月4日前交教务处,以便全校考试安排汇总。
二、笔试考试课程的命题、制卷
1.各院、系根据本学期教学实施计划组织期末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规程》的要求命题。命题教师在命题前应做好《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然后按《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和试卷模板格式规范命题,把握好试卷命题的份量和难度,杜绝因试卷难度过低、份量不足导致学生在短时间内交卷的现象。
2.各院、系对试卷要严格审核,对试卷的的难度、份量、格式及规范等严格把关,先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再送交院、系负责人审核。对于命题时出现份量不足、试卷不规范、分数分配有误等情况,要在上交教务处印制前予以纠正。
3.为避免试卷在印制过程中出现制卷、分卷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请各院、系在填写《课程考试命题报告单》及试卷卷头的适用“专业班级”栏时,务必要填写规范的专业班级名称,特别是公共课试卷一定要在试卷上将所适用的班级填写清楚。(各班级名称见附件5:《全院各班级名称一览表》)
4.各院、系将经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期末结业考试课程的试卷按命题表、A卷、B卷、A标答、B标答的顺序装订(为方便印制试卷,装订时请用回型针,不要用订书机)。打印稿、电子档、试卷登记表和试卷印制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抽卷。
上交试卷时间:2010年6月9日前上交的院、系:化生学院、政法系、艺术学院、教心系、建材系、体育系、机电系。2009年6月11日前上交的院、系: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经学院、计算机学院、物电学院、经管学院。
5.所有试卷均须以A4或B4幅面纸打印,不接收手写试卷。
6.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各院、系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领卷,在领卷时各院、系要仔细核对试卷袋上信息与试卷是否相符,试卷数量是否正确,试卷印刷有无错、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非笔试课程(含非笔试考试课程和非笔试考查课程)的考核
非笔试课程(含非笔试考试课程和非笔试考查课程)须填写《课程考核情况说明表》,经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在课程考核前由任课教师交到开课院、系的教学秘书,由开课院、系按专业课、公共课、选修课分类存档。
四、期末考试监考、巡视、阅卷、成绩报送及补考安排
1.监考与巡视
期末考试的监考工作由各院、系按每个考场两位监考老师安排。考试巡视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成员由校领导和各院、系负责人及教务处、学工部共同组成。课程开考前半小时,主监考教师在院、系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及《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上,监考老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完后及时将《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交到院、系;所有考试结束后,院、系教学秘书将考试情况集中汇总后填写《考试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教学科。
2.阅卷
(1)必须严格按《考试工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阅卷。
(2)每小题评阅时计正分或0分,然后将正分汇总后计入该大题题头的得分栏。试卷不得少于两人评阅。评卷教师需在大题题头得分栏签全名。
(3)最后的总分必须有其他老师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3.成绩报送
(1)成绩报送方式: 本学期成绩上报仍然采用网上登录和报送纸质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纸质成绩按以下要求报送:
①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均采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登记册》(以下简称《成绩登记册》)报送成绩并存档,请严格按《〈成绩登记册〉填写要求》来填写。其中:
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一份任课教师留存,两份交开课单位。
公共必修课《成绩登记册》一式四份,一份任课教师留存,一份交开课单位,两份交学生所在院、系。
②公共选修课教师将成绩填写在本学期初下发的《2009~2010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学生名单》上,一式三份,一份任课教师留存,另两份交开课院、系(其中一份由开课院、系集中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③各院、系教学秘书将公共任选课的《成绩登记册》单独装订,除公共任选课外的其他各门课程的《成绩登记册》以教学班为单位装订,所有《成绩登记册》须有老师手写的签名并加盖教师所在院、系公章,然后集中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2)网上成绩录入系统开放时间:2010年7月1日至7月12日。公共选修课报送及网上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10年7月9日前,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报送及网上成绩录入于2010年7月12日前截止。
(3)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网上成绩登录或未交纸质成绩者,教务处将进行通报批评。因成绩未交而影响下学期补考的责任人,除按教学事故记入教师本人档案外,再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4.补考安排:本学期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都需在下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补考工作。
五.考试相关材料的装订及存档
教师完成阅卷和成绩登录后,要将考试的试卷等相关档案材料整理好后交院、系的试卷管理员存档。试卷管理员在接收试卷前要对试卷等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阅卷和相关材料的填写不符合存档要求的要严格把关,必须进行整改后通过审核方能进行装订、存档。不同类别的课程应根据以下要求进行存档:
1.笔试考试课程
第一部分为试卷封面,第二部分为《课程考核命题报告单》,第三部分为《课程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第四部分为《学生成绩登记册》,第五部分为《考试质量分析表》,第六部分为试卷A卷及参考答案、B卷及参考答案,第七部分为《考场情况记载表》,第八部分为学生试卷。
2. 非笔试考试课程
存档材料为:第一部分为《课程考核情况说明表》,第二部分为《学生成绩登记册》,第三部分为《考试质量分析表》,第四部分为《考场情况记载表》。如有考试光盘、录音记录等,也须存档并配目录。
3.笔试考查课程
存档材料如下:第一部分为试卷封面,第二部分为《课程考核命题报告单》,第三部分为《学生成绩登记册》,第四部分为《考试质量分析表》,第五部分为试卷及参考答案,第六部分为学生试卷。
4. 非笔试考查课程
存档材料为:《课程考核情况说明表》、《学生成绩登记册》。如有考试光盘、录音记录等,也须存档并配目录。
六、工作要求
1.命题前,各院、系要召开命题教师工作会议,要求命题教师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规程》文件精神进行命题,把握好试卷的份量和难度,不得向学生暗示或泄露考题。
2.考试前,各院、系要将监考安排准确地通知到每位教师,并召开监考教师会议,强调监考职责与纪律要求,杜绝监考迟到、缺席现象,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一视同仁,对违纪苗头要及时制止,对违纪学生要敢于管理。学校将组建巡视组检查监考教师职责履行情况并予以通报。
3.各院、系要在期末考试前召开学生会议,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学生认真复习备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不要心存侥幸,使考风得到切实改善。要求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
4.教学秘书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安排、布置和完成各项工作,督促教师完成出卷、阅卷、成绩报送工作,初步审核各任课教师《成绩登记册》的填写情况,并按时将纸质的《成绩登记册》装订后集中送交教务处学籍科。
5.试卷电子版、纸质版,其他考试有关材料均需按要求进行归类存档。
七、下学期课表安排进程
下学期课表采用 “清华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和手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编排。
1. 4月16日前教研科已经组织各院、系完成了对《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安排表》的审核,教学计划有异动的,已提前向教务处提交了异动申请。
2. 教务处根据审核后的《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安排表》下发开课任务书到各院、系,各院、系按照开课任务书安排教学任务,将任课教师、上课周次、教室类型、理论课时和上机课时的分配等信息予以确定并反馈到教学科,此项工作已于5月10 前完成。
3. 采用 “清华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和手工相结合的方式编排课表,于2010年6月17日前下发课表初稿。
4. 各院、系对课表初稿进行审核,需要调整的于2010年6月24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进行协商调整。
5.2010年7月1日教务处下发课表定稿。
八、本学期学生放暑假及下学期开学时间
本学期学生放寒假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至9月3日。2010年9月4~5日报到,2010年9月6日正式上课。
因全省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安排在9月4日进行,请参加考试的学生提前到校做好准备。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教务在线/教学运行/教学讯息”栏下载。
教务处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