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1]7号
各教学院、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2010~2011学年度下学期部分节假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期间教学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4月3日~4月5日放假,4月2日(星期六)上班。其中,4月4日(第七周星期一) 的课调到4月2日(星期六)进行,原4月2日(第六周星期六)有课的班级调整到4月3日(星期日)进行。4月5日(第七周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全校停课。
二、劳动节:4月30日~5月2日放假公休。其中,4月30日(第十周星期六)有课的班级照常上课,无课的班级公休。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第十一周星期一)补5月1日(星期日)的公休,全校停课。
三、端午节:6月4日~6日放假公休。其中,6月4日(第十五周星期六)有课的班级照常上课,无课的班级公休。6月6日(第十六周星期一,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全校停课。
请各院、系将本通知传达给全体任课教师和学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安排。
继教学院参照此通知执行。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