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行〔2011〕24号
各相关处室、院系:
根据省学位办的文件精神,普通高校在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四年后,可申请双学士学位授予权。相关专业在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四年以上,且教学资源充足、管理规范,可申报双学士学位专业授予权。学校和专业根据《湖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在进行自评、聘请专家组评审通过并获得省学位办的批准后,方能获得双学士学位授予权。
我校已于2007年5月获学位办批准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设计等六个专业也于同期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迄今已满四年。经研究决定,现启动我校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汉语言文学等六个专业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申报工作。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双学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五金
副组长:朱艳华 曹曼 王志敏 夏力
成 员:杨青 易建平 蒋小燕 张红梅 周忠 方喻 刘鸿翔 夏仕平
李尚仁 林彬 叶同春 戴国雄 欧秋耘 杨莉 李黎明 金波
王青
双学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工作人员:方韬 安莉 易重阳
二、职责及分工
1.教务处牵头负责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申报材料的整理,撰写自评报告、组织填报《申请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附件1)。
2.各相关处室负责为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数据及支撑材料;负责《申请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中相应内容及数据的填报。具体任务的分解见附件2:《〈申请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填写任务分解情况一览表》。
3.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分别负责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艺术设计等专业《申请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3)的填写;并为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数据及支撑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处室及院系做好动员,成立专门的申报双学士学位授权学科工作专班,明确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指定专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2.请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申请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及《双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的填写,并完成相关材料的撰写、支撑材料的归类存档和自评工作。请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电子版交教务处,联系人:方韬;联系电话:87943698。
3. 《申请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及《双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中相关数据要保持一致。各处室及院系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材料和数据的搜集、整理、核对工作。
四、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12日 |
召开双学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会 |
4月12日~20日 |
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和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 |
4月21日~29日 |
完成材料的审核、定稿、装订 |
5月5日 |
预评 |
5月10日 |
聘请专家到校评审 |
附件2:《〈申请双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填写任务分解情况一览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