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院、系遵照执行。
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学校每一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三)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一)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
(三)协助组织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五)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六)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七)及时向学校、院(系)反映专业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八)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一)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学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系)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发文聘任。
(二)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
(三)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学院(系)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
教务处根据考核结果核算专业负责人工作量。考核合格者按每周2学时计算,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工作量并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学院(系)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科专业负责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