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1]54号
各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综考〔2011〕22号文件精神,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1.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 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二、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10月19日至25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流程如下: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jpeg,大小在100K以内;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免试科目二(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
三、报名审核
报名结束后,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于10月26日至27日到六号教学楼一楼审核,审核通过后缴费,完成报名工作。审核结束后,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打印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四、日程安排
笔试科目中幼儿园、小学综合素质采用机考,其余科目采用纸笔考试。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时 间 类 别 |
11月26日 | ||
上 午 9:00-11:00 |
下 午 13:00-15:00 |
下 午 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101) (机考) |
-- |
保教知识与能力 (102) |
小 学 |
综合素质(201) (机考) |
-- |
教育知识与教学能力(202)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301) |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五、成绩查询
考生在2011年12月10日,可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
六、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8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考试费25元。
教务处
2011年 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