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满足学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的要求,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动手能力强、市场所需的优秀复合型人才,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校内开展2012年攻读双学士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我校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双学士学位的修读:
1.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
3.申请的双学士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学生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可在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0级本科专业一览表》中查询)
二、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
专业名称 |
开课院(系) |
所属 学科门类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文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 |
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经济学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文学 |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 |
艺术学院 |
文学 |
三、招生程序
1.准备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是否修读双学位。
2.学生本人必须对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了解并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对比,确认所学基础课程能基本满足双学位课程学习的要求,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能够修满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凡自愿报名学生,可于2011年11月30日前到主修院(系)教学办公室领取、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修读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2),经学生主修院(系)审核、通过后交辅修双学士学位院(系)。
4.辅修院(系)要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双学士学位开办专业,并与2011年12月2日前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修读双学士学位报名汇总表》(附件3)交至教务处。
5.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开班条件是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如学生原报名的专业因人数不足不能开班,报名学生可更改报名专业,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6.教务处对录取学生进行审核后,公布“2012年校内双学士学位修读学生名单”。
四、收费标准
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费按90元/学分收缴,根据要求每专业需完成50学分,分2个阶段,每阶段缴费2250元。第一阶段缴费时间为12月5日至12日,第二阶段缴费在完成第一阶段规定学分并选择继续学习后缴纳,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各相关院(系)要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到财务处缴费,并凭财务收据到辅修院(系)办理注册手续及听课证。
五、招生前期准备工作
2012年拟开设双学士学位的院(系)要做好招生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大各专业宣传的力度,制作专业招生简章。教务处负责对双学士学位招生进行总体宣传,发布各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及人才培养方案,并向2010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下发纸质的招生简章。
六、教学管理
1.上课时间:辅修双学位教学时间一般为5个学期,2010级辅修双学位班定于大二下学期(即: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具体授课时间见开课前课表。
2.双学士学位所在院(系)要严格执行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者,要按照调整教学计划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各教学院(系)要加强双学士学位教学管理和监控力度,保证双学士学位教育教学质量。修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不得无故旷课,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有违纪现象和行为的均按《湖北第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处理。
教务处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