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27浏览次数:750
2011年11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在我校参考的考生,如果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请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到行政楼233领取合格证明!
仅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合格证,成绩保留二年。
另外提醒各位考生2011年上半年以前参加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的有效期目前暂定为2013年6月份。
版权所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教务处技术支持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邮编: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