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教学部门:
为了迎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情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教学工作条例》[鄂教院行字(2001)第011号]的精神,定于2012年4月23日~5月4日对全校普通本、专科教学常规工作进行期中检查与评估。本学期仍采用院(系)自查和学校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系)自查内容
1.常规教学情况:学期教学计划执行和教学任务落实的总体情况;课堂教学情况;集体备课情况;期中考试及结业考试的组织等。
2.实验教学情况:实验课安排实施情况及实验教学文件的填写情况。
3.实习实训教学安排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及进展情况。
4. 教学管理与教改情况:严抓教学质量的措施、效果;加强教学监控的情况;围绕学科、专业、教学建设开展教研活动情况;根据院(系)专业特点,组织专业特色活动情况。
5. 评教评学活动的开展情况: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教学院长(主任)进行领导网上评教、安排同行听课、评课,组织学生及教师座谈会,教学负责人主动与督导员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督导情况反馈。
6. 档案整理情况:按照《教学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将本院(系)期中教学质量自查与评估的原始材料、会议纪要、总结材料等相关材料归类存档情况。
二、院(系)自查要求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各院(系)期中教学质量自查由主管教学的院(系)领导全面负责,要成立相应的自查小组,制订详细的自查方案,逐一落实。请各院(系)于4月23日前将自查方案和自查小组名单交教务处教学科。教务处将对照自查方案检查各院(系)工作布置和任务落实情况。
2.请各院(系)对照《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综合考核评估方案》于5月4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教学基本情况,认真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见附件1、2及附表1-8)
3. 请各院(系)于5月11前将本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教务处教学科。
4.认真听取督导员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督导员的监管和指导作用(督导员联系院(系)分工情况见附件3)。
5.请围绕本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重点研究,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好的教学改革、教学方法、涌现的先进人物、事迹进行总结和推广。
1. 教务处将于5月18日前结合《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综合考核评估方案》(附件4)对各院(系)期中教学质量自查情况进行评估,通报评估结果。
2. 为了加强院(系)间交流,不断提升日常教学管理水平,教务处将在评估后召开“院(系)教学管理特色亮点展示暨交流会”,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启动“青年教师培训计划”试点工作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教务处、教学督导团拟启动“青年教师培训计划”,本学期将以期中教学质量检查为契机,在文学院、物电学院进行试点工作。利用教师素质训练中心微格教室及实验室,通过随堂听课、集中评课、课后反思等环节,一方面发现人才、树立“教学能手”典型;一方面有目的地进行个别指导,提高青年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1.各院(系)要以期中教学质量检查为契机,对照新建本科院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标体系的要求和以往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综合考核评估的反馈意见,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
2.要充分发挥院、系、教研室的自主管理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让“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识深入人心,主动参与教学管理和评教评学活动,力戒在同行听课、评教评学、多媒体教学检查活动中出现马虎应付,抄袭作假等现象。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将对涉及的院系和个人予以通报。
教务处
201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