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2]27号
各院(系):
数经学院教师吴俊明,本学期担任物电学院2011级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本科1、2班及2011级应用电子技术教育本科1班《线性代数》课程的教学。开学后,该老师因所排课程与在外校所兼课程时间冲突,先后向数经学院、物电学院及教务处申请调整星期五(双周)上午的上课时间,终因调整后的时间不适合教学并与少数学生公选课冲突而未获同意。但第三周,物电学院反映该教师私自通知学生调整了上课时间。教务处将情况反馈给数经学院,经与该教师谈话并强调了教学纪律后,该教师承诺仍按原课表时间上课。
但截至3月30日,在第四周、第六周的教学时间里,吴俊明老师在未得到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仍然私自通知学生,要求按照他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其间,教务处责成数经学院多次致电提醒,但该教师心怀侥幸,拒不改正,从开学至今,出现部分学生因上课时间冲突无法上公选课或《线性代数》的现象、不同班级的部分学生在同一时间上课的现象、部分学生因按原上课时间上课而教师却未到堂的现象,直接导致了教学秩序的混乱。
吴俊明老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教学工作条例》与《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暂行规定》,属于严重教学事故,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点,经研究决定对吴俊明老师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岗位津贴300元。该教师不得再私自调整上课时间,该课程仍安原课表时间上课。
请广大教师引以为戒,主动加强对教学规范的学习,严于律己、遵章守纪、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也请各院(系)加强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加强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监控,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做出自己的贡献!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