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2]46号
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而规定的课程内容、体系、范围和教学要求的基本纲要。它是实施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的基本保证,是进行多种媒体教学、教材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也是指导学生学习,制定考核说明和评分标准的指导性文件。为此对各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做出如下要求:
1.此次教学大纲编写以2010年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原则上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都应有课程教学大纲(不含公共选修课、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和实践实习模块课程)。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及时增加、修订并完善课程教学大纲。
2.依照课程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各院(系)组织专业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到其他任课院(系)的课程由任课单位进行编写后交专业所在院(系),专业所在院(系)负责收集、汇编。任课院(系)与课程归属院(系)要积极协商,明确编写任务落实单位。
3.通识必修课由任课单位编写后统一将电子稿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4.为保证教学大纲的编写质量,本次教学大纲的修订(增补)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组织任课教师进行研讨和修改。
5.严格按照《关于编制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院教[2008]45号)文件中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
6.根据目标管理原则各院(系)应保证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规范,并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组织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把关。
7.各院(系)将审核后的课程教学大纲编印成册,封面及目录样式见教务在线,将成册的样本一份及电子版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备案。联系电话:87943523。联系人:刘欣。邮箱:103182267@qq.com。
8.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教学大纲的修订(增补)工作。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样式
教务处
20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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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替换,详见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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