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十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及校内辅修双学位的工作要求,经协商,定于
1.缴费对象:2010级辅修双学位已修完第一阶段学分,且愿意继续参加第二阶段修读的学生。
2.缴费金额:“十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2500元,校内辅修双学位2250元。
3.缴费时间:
4.缴费地点:学校财务处(行政楼259室)。
请各院(系)通知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第二阶段的双学位修读。
教务处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2-23浏览次数:624
各院(系):
根据“十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及校内辅修双学位的工作要求,经协商,定于
1.缴费对象:2010级辅修双学位已修完第一阶段学分,且愿意继续参加第二阶段修读的学生。
2.缴费金额:“十校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2500元,校内辅修双学位2250元。
3.缴费时间:
4.缴费地点:学校财务处(行政楼259室)。
请各院(系)通知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第二阶段的双学位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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