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3] 6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2012~2013学年度下学期部分节假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期间教学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
二、劳动节:
三、端午节:
请各教学单位将本通知传达给全体任课教师和学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安排。
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此通知执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