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3〕27号
各院(系):
为加强通识选修课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通识选修课课程开设的数量与质量,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院教[2009]72号)文件精神,拟组织对通识选修课课程库进行核查清理以及2013~2014学年度通识选修课新开课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通识选修课课程库核查清理
1.核查范围
截止2012年度,我校通识选修课课程库共计338门课程,分为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教育、文体艺术四大系列(详见附件1)。
在338门课程中,有部分课程长期不开课,有的课程甚至从申报后就从未开课;部分课程教学内容陈旧、教师教学效果欠佳;部分课程任课教师退休或已调离本校不能继续开课。上述原因的存在,都导致了我校通识选修课开课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
2.核查要求
①如确需取消的课程,任课教师仍在校的,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属院(系)填写《拟取消通识选修课课程汇总表》(见附表2),由教务处汇总后统一从通识选修课课程库中删除。
②长期未能开课的课程,如要在库中继续保留,必须在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开课。
③各院(系)要认真组织清查工作,特别是对取消课程开课资格一定要慎重,要与2013~2014学年度通识选修课新开课申报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考虑,鼓励教师积极开课,切忌随意取消课程。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通识选修课。申报及实际开课的情况将纳入2013年院(系)教学管理绩效考核。
1.申报原则
①课程的开设要体现人才培养的“宽口径”原则,立足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引导学生获得多种不同的分析方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强调能力、方法和性情的培养,并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课程。
②课程的选题必须面向全校学生,着眼于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课程的内容安排要适应学生跨类选修的需要和普遍接受原则,避免过分专业化。
③各院(系)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色,组织教师开设某一方向的通识课程群,如开设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关的通识选修课程群,全面提升学生的文化素质;开设艺术鉴赏方面的通识选修课程群,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和美术素养;开设教师教育方面的通识选修课程群,增强学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④鼓励教师结合学生知识结构要求和本校特色设计新的课程。
2.申报条件
①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均可申请开课。其他人员开设通识选修课由相关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核推荐,教务处研究批准。
②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择适宜的教材。
③每门通识选修课的讲授时数原则上不超过30学时。
④请教师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已开设的通识选修课一览表》(见附表1)申报新开课程,允许不同教师申报相同名称或内容的课程。
3.申报程序
①申报新开课的教师需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通识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见附表3)。
②院(系)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学校推荐。
③经教务处审定并确认开课资格后纳入通识选修课教学计划。
三、工作要求
1.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通识选修课开课,多开课、开好课,学校将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确保通识选修课教学质量和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2.各院(系)应统筹规划,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优势,确定新开通识选修课的申报,对新开课的课程质量要严格把关,对开课内容、大纲、授课计划要仔细审核,对教师是否能正常开课要做出评价。
3.请各院(系)将本单位教师填写的申请表核实后进行汇总,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度通识选修课新开课申报汇总表》(见附表4),并于
所有表格均可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在线“教务公告”栏下载。
附表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3~2014学年度通识选修课新开课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