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3]4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2013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教学安排如下:
一、中秋节:
二、国庆节:
2013级新生
请各教学单位将本通知传达给全体任课教师和学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安排。
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此通知执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