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25


各院(系):

为了树立优良校风、学风、维护考风考纪,在期末考试中营造“诚信应考”的氛围,要求各院(系)在考前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学习考试规范,加强宣讲教育力度

1.学生

1231前,通过班会组织学生再次学习《学生考试规则》和《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并对其中“按要求携带学生证”、“学生的书包、书本、资料等统一放到指定地点、关闭通讯工具”等要求及原因进行宣讲。将考试安排准确通知给学生。要求学生认真复习,诚信应考,不要怀有侥幸心理。

2.监考教师

1231前组织教师学习《课程考核工作规程》中关于“监考要求”的规定,将监考安排准确通知给相关教师,并要求教师在考场内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学生。教务处将于201412-3日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随机抽查各院(系)组织教师学习的情况。

二、加大考场监控力度,成立二级院(系)巡视组

校级巡视组除安排常规巡视外,在每场考试期间将还将安排一个机动组,在全校考场内随机进行抽查。

除教务处组织的校级巡视组外,要求各院(系)成立二级院(系)巡视组,对本院(系)的考场进行巡视。请各院(系)于1231日前将二级院(系)巡视组成员名单及巡视安排报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三、对常见的学生违纪手段要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对学生中已经出现的违纪苗头要坚决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常见的学生违纪手段,如“提前到教室占位,自行约定考场座位,在课桌上提前留下考试相关内容,提前离场后通过手机向其他学生发送答案”等现象要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并向监考教师和学生提出具体的要求。

四、根据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的情况要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考场情况良好,能严格管理学生、抵制舞弊现象的教师要进行通报表扬,院系要有对应的奖励措施。

对不能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出现迟到、缺席、看报纸、接打电话、聊天、打瞌睡、玩手机等现象,对学生管理松懈,对违纪现象不批评、不制止、不管理的教师要进行通报批评,院系要将监考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五、按期完成考试资料的存档工作,组织院系自查

组织教师按时完成阅卷、总分、成绩登录、成绩分析及试卷装订工作,以教研室为单位完成考试档案材料的审核和自查工作,准备接受114日上午的教务处关于“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试卷存档工作检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