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内容及安排
检查共分四组进行,安排如下:
组次 |
楼栋 |
人员 | |
1 |
1号楼、2号楼 |
夏力 |
何强 |
2 |
3号楼、10号楼 |
李尚仁 |
卢郅睿 |
3 |
艺术楼、7号楼、8号楼 琴房、田径场等 |
王青 |
夏锐 |
4 |
实验楼、4号楼、阶梯教室等 |
施旭 |
胡鹏 |
8时20分,四个检查组分赴各教学楼栋,分别检查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出勤情况、教室及设备情况等。
11时45分―12时,检查组抽查了二号、四号教学楼的提前下课情况。
二、检查情况反馈
总体来看,各方面情况较好,大多老师能按时上下课,教室及设备运行正常。
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1.部分教师上课迟到。其中艺术学院教师夏维迟到至少15分钟,该教师声称因为堵车迟到,但未及时跟教学办联系,也未跟上课学生联系。教务处将根据《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部分课堂有学生迟到和缺课的现象。艺术学院部分轮流授课的小课出现教师等学生情况,即前面一个学生已下课离开,后面应上课的学生还未到。
3.经管学院、物机学院有个别老师在学院办理了调课手续,但学院教学办未到教务处办理备案手续。
4.抽查中发现马克思主义学院、数统学院各有一门课程出现提前3-4分钟下课的情况。
5.艺术学院出现固定使用多媒体教室课程与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课程发生冲突的情况,影响了教学秩序。部分教室门牌标识与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内的名称不一致,教室间的命名规则也不统一,如8号楼、三栋琴房等。
三、整改要求
检查中出现的具体情况教务处将通报给各学院(见《4月10日教学检查情况反馈表》),请各学院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1.向广大教师强调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严禁以提前上课为理由提前下课,所有课程必须以铃声为号令上下课,保证正常教学时间。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的教师,教务处将根据《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要减少调、停课次数,如有调、停课情况,必须按程序办理手续。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有更改的,也应及时到教务处备案。如教师无故未到学院教学办办理手续,则认定为教师私自调课;如教师到学院教学办办理了手续而教学办未到教务处备案,则追究学院教学办的责任。
4.艺术学院应加强对多媒体教室使用的管理。部分教室命名应规范、命名规则应统一,并对教室或琴房重新更换正确的门牌标识。
教务处 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