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4]33号
各学院:
艺术学院老师夏维,在2014年4月10日(周四)上午1-2节的钢琴小课上,迟到15分钟以上,且未及时跟教学办联系,也未跟学生联系。该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学工作条例》与《调课、停课及代课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点,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参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点,经研究决定,对夏维老师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扣罚业绩津贴800元,2014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称职,一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请广大教师引以为戒,主动加强对教学规范的学习,严于律己、遵章守纪、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也请各学院加强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加强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监控,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做出自己的贡献!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