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4]52号
各学院:
经审核,省政府学位委员会于
同时,省学位办也要求我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学士学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学科建设,规范学位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把关,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9浏览次数:761
院教[2014]52号
各学院:
经审核,省政府学位委员会于
同时,省学位办也要求我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学士学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学科建设,规范学位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把关,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六月十日
版权所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教务处技术支持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 邮编: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