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习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6


   院教[2014]80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习工作评价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2013-2014学年实习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学院2014届毕业生实习。

二、检查形式与内容

1.形式:以学院自查为主,学校检查为辅。

2.内容: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评价方案》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评价方案》,分别对照其中的四个一级评价项目15个二级观测点进行全面检查。

三、学校检查安排

 

日期

时间

学院名称

11月11日

(星期二)

上午  9:00

文学院

下午  2:00

数学与统计学院

下午  3:30

会计学院

11月12日

(星期三)

上午  9:00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

上午 10:30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下午  2: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下午  3:30

经济管理学院

11月13日

(星期四)

上午  9:00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上午 10:30

外国语学院

下午  2:00

体育学院

下午  3:30

计算机学院

11月14日

(星期五)

上午  9:00

教育科学学院

上午 10:30

艺术学院

 

学校成立实习检查工作小组,随机抽查各学院相关支撑材料。根据各学院自查情况、实习工作质量和学校检查情况,学校实习检查工作小组对各学院实习情况给出评价结论,通报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相关指标的依据。

四、具体要求

1.学院自查应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既要对学生集中实习工作进行检查,也要对学生分散实习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要求注重对实习工作总结的反馈与利用;注重收集实习工作的相关图片与资料,尤其对有特色的、能够较好反映实习效果的图片与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存档。

2.学校实习工作检查小组检查时,各学院需提交自查工作安排(包括具体方式、内容、安排)、各专业自查结果和实习工作自评报告(分本、专科层次,分专业表述)。

3.各学院根据学校检查情况进行整改,进一步改进教学、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实习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