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排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管理正常运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课的依据是各专业教学计划。必须保证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肃性,确保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人才培养。每学期中,教务处将下一学期各专业的《教学安排表》发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核对,确定所开设课程及信息。如教学计划有变更,须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审核通过方可开课。非经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增删课程或改变课程信息。
第三条 排课的依据是《开课任务书》。各学院根据《开课任务书》安排落实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在确定教师时,应发挥专长、扬长避短;在排课指定上,教师应服从学校整体利益,可以根据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特点,指定功能教室、实验室等,但不能对楼号、教室或楼层进行指定;教师除预先安排的公务活动外,不可提出排课时间或节次指定。
第四条 排课不允许跨年级合班,原则上一个合班最多不能超过140人。大学英语原则上不允许合班;思政课每个合班不能超过三个小班且人数不能超过140人;高等数学每个合班不超过80人。专业课尽量小班化,原则上要求学科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不能合班。
第五条 排课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正确、合理、科学地进行编排。对学校大教室、功能教室、实验室、体育场地等客观条件进行统筹安排,既要满足教学需要,又要保证安排的均衡合理。
第六条 排课期间,各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安排配合教务处参与排课,教务处也可将部分课程直接交学院编排。各学院所有排课事宜均通过教学秘书与教务处教学科接洽,教务处不接受各学院教研室主任及任课老师个人提出的任何与排课相关的要求。
第七条 排课原则上按公共体育课、通识选修课、其他通识必修课和专业课的顺序进行。
第八条 公共体育课由体育学院编排课表,并组织学生选课,原则上根据师资及场地情况按第二大节、第四大节、第三大节的顺序进行编排。
第九条 通识选修课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原则上只能排下午、晚上和周六。
第十条 学科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原则上不安排在周六及晚上上课。
第十一条 排课时每门课程每次安排不超过1大节(2个课时),不得2大节(4个课时)连排,且中间间隔至少一天才能排第二次课。周课时成单数的课程一般安排单双周上课。
第十二条 校领导、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学督导及当年新进教师周二下午不排课。周四下午是学生活动及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不排课。
第十三条 因部分学生参加跨校辅修双学位学习,故本科班级从大二下学期开始,周六不排课。
第十四条 原则上,授课教师一天内排课不能超过6节。
第十五条 课表初稿排定后,教务处将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审核,凡与上述规定相抵触的安排将责令调整直至相符合。
第十六条 课表定稿确定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如确需变动须由开课学院在开学第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