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5]10号
各相关学院:
现将2015年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本科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工作
根据省学位办的文件精神,本科专业在首批毕业生毕业当年,需要提交学士学位授权申报材料,组织评审,经省学位办审核批准后,方有资格授予学士学位。我校今年有1个专业有首批本科毕业生(具体见下表)。为了保证这1个专业201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现启动以下1个专业申报学士学位授权工作:
学院 |
专 业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
1. 请相关学院做好动员,成立专门的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工作组,明确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指定专人承担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请于2014年3月19日前将本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教学科。
2. 请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1),完成相关材料的撰写、支撑材料的归类存档和自评工作。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的填写、初审、打印、初装工作,经学院负责人在材料封面空白处签字盖章后(含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学科,由教务处进行材料复审、精装工作。
二、学位授权专业的评审工作
各专业自评结束后,教务处将根据省学位办的要求,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具体时间根据省学位办的安排另行通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