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20


各学院: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计划的审核、确认及异动手续的办理均已经完成,现进入排课阶段,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

1.直接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计划课程开课任务书》(以下简称《开课任务书》),具体操作流程为:

进入理论环节→统计报表→开课任务书→选择开课任务书(格式2);

2.落实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开课任务的安排工作,认真完成《开课任务书》的填写。

二、填写《开课任务书》时需注意:

1.确定任课教师:将教师姓名填写到“讲课教师”栏。

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标准的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的比例不低于95%。各学院尽量要安排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如无专业课、通识必修课教学任务,须申报开设通识选修课。各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实际情况填写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一览表(附件)。

2.各学院应严格控制校外外聘教师数量,在本院师资能胜任教学任务情况下不得外聘教师。如确需外聘,须对外聘教师的学历、教学实际能力、教学资历进行严格审查。

3.确定教学周次:如“1-17”周、“5-18”周、“单周”、“双周”、“1-9周”等。

4.确定教室类型:

多媒体教室:如需多媒体教室的请在“备注”栏填写“多媒体”;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课程的特点和班级数分配多媒体教室,请各学院按照分配的多媒体教室数对教师的教室需求进行严格把关,根据多媒体课件检查的结果,优先安排多媒体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和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对多媒体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可以取消其多媒体教学的资格。

机房:如需在机房安排上机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机房”,请务必注意:

①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学时分配”的“实验实训”学时安排上机,如有特殊要求,任课教师需提出申请,由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于1130日送教务处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上机。

②在实验教学中心机房上机的课程,由教务处根据总学时分配机房和时间段排课,如不够时可申请增加机房或时间段。

③需指定特定机房特定时间段的院系专业课也应一并提出需求,以便在排课时统一安排并录入排课系统。

5.确定合班情况:

合班要求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排课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的精神执行。

6.满足条件拟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须填写《双语教学申请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

7.各学院教学秘书须于11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纸质《开课任务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一览表》、《双语教学申请审批表》交教务处教学科存档,纸质版还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124日前将专业课《开课任务书》在系统录入完毕。

三、关于排课:

1.各学院排课严格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排课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执行。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正确、合理、科学地进行编排。

2.本学期专业课将按照各学院开设所有课程的总课时分配教室,根据上机课总学时分配机房和时间段,充分利用教室和机房资源。

3.在满足教学需要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教学资源,节约教学成本,对学校大教室、功能教室、机房、实验室、体育场地等客观条件进行统筹安排和调度,实行资源共享在排课时,优先排定在机房、实验室的课程,再安排多媒体教室及普通教室的课程。

4.除文学院、管理学院、物机学院外,其余上机课程均在实验教学中心机房上机,由计算机学院统筹排课。管理学院、物机学院的上机课程应优先安排本院机房,须在本院机房排满后再使用实验教学中心机房。文学院机房在本院课程安排完成的前提下接受其它院系的相关实验课程。

5.校领导、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副院长、教学督导、学校副处级以上及当年新进教师周二下午不排课。周四下午是学生活动及教职工进行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的时间,原则上不排课。

6.实验教学中心机房在周一至周五1-8节均匀排课,原则上上午排专业课,下午排公共课。因机房承接有大型考试及省级以上的赛事,故机房原则上晚上和周六、周日不安排教学任务。通识选修课上机指定固定的时间段统一安排(一般为周四晚9-10节,如有特殊情况,可另行指定固定时间)。

7.所有上机、实验课一律登记录入排课系统,方便查询、调整。

8.所有课程于1217日前在系统内排课完毕。课表排定后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更改上课时间,确需变动的须由开课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交教务处同意后更改。

 附件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一览表》

附件2:《双语教学申请审批表》

                                                                                       教务处

                                                                                   2015112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