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6]47号
各学院:
2016年7月4日―10日学校进行期末考试期间,覃祥乐等12名同学无视考试规则,采用手机作弊、夹带等方式作弊,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规则》的规定,干扰了正常的考试秩序,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教育本人及广大学生,根据院教[2012]63号《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覃祥乐等12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科目成绩无效(具体见附表),并不予参加正常补考。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严肃的考试环境,促进我校的学风、考风建设。
附表:《2015-2016学年度下学期期末考试学生违纪及处理情况一览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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