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课任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5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计划的审核、确认及异动手续的办理均已经完成,现进入落实开课任务阶段,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

1.直接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计划课程开课任务书》(以下简称《开课任务书》),具体操作流程为:

进入理论环节→统计报表→开课任务书→选择开课任务书(格式1

2.落实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开课任务的安排工作,认真完成《开课任务书》的填写。

二、填写《开课任务书》时需注意:

1.确定任课教师:将教师姓名填写到“讲课教师”栏。

按照评估,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的比例不低于95%。各学院尽量要安排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如无专业课、通识必修课教学任务,须申报开设通识选修课。各学院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实际情况填写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一览表(附件1)。

2.各学院应严格控制校外外聘教师数量,在本院师资能胜任教学任务情况下不得外聘教师。如确需外聘,须对外聘教师的学历、教学实际能力、教学资历进行严格审查。

3.确定教学周次:如“1-17”周、“5-18”周、“单周”、“双周”、“1-9周”等。

4.机房:如需使用机房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机房”。请各学院根据《开课任务书(格式1)》单独筛选出需使用机房的课程,填写《申请使用机房课程清单》(附件2),由教务处审核后在排课时根据情况分配机房和时间段。教务处将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学时分配”的“实验实训”学时安排上机,如实际需求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不相符合,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由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随《开课任务书(格式1)》及《清单》一起送教务处审批,并在《清单》“备注”栏注明“特殊申请”。需指定特定机房的院系专业课应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提出申请,在 《开课任务书(格式1)》及《清单》“备注”栏填写具体的机房号。原则上,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优先安排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上机学时。

5. 关于双语教学:

根据《关于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院教[2010]15号)文件精神,双语教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使用原版外文教材;

② 使用双语(外语和汉语)讲授,且外语授课课时不少于该课程课时的50%

③ 教师上课需用外语板书(PPT);

④ 考试使用外语试卷。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特别是硕士、博士和留学归校教师)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有条件的专业,特别是与高新技术和对外交流密切相关的专业及对学生外语要求较高且基础较好的专业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双语教学。满足以上条件拟采用双语教学的课程,须在《开课任务书(格式1)》“备注”栏注明“双语”。同时,须填写《双语教学申请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

6.各学院教学秘书须于112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纸质《开课任务书(格式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一览表》、《申请使用机房课程清单》《双语教学申请审批表》交教务处教学科,纸质版还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教务处会将机房使用情况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学院。请各学院于1130日前将公共课和专业课《开课任务书》在系统录入完毕。

 

附件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一览表》

附件2:《申请使用机房课程清单》

附件3:《双语教学申请审批表》

 

                                                                     教务处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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