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7]6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2016~2017学年度下学期部分节假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期间教学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放假,全校停课;4月1日补上4月3日(第7周星期一)的课;4月2日补上原4月1日(第6周星期六)的课,无课的班级公休。
二、劳动节:5月1日放假,全校停课;4月29日(第10周星期六)有课的班级上课,无课的班级公休。
三、端午节:5月30日放假,全校停课;5月27日补上5月29日(第15周星期一)的课;5月28日补上原5月27日(第14周星期六)的课,无课的班级公休。
请各教学单位将本通知传达给全体任课教师和学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安排。
继续教育学院参照此通知执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