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7]8号
各学院:
以上11名同学在收到此违纪处分决定两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各学院汇总后交校语委,校语委计划在五月中旬组织补考,如补考还不达标将不能参加普通话测试。校语委将严格执行《湖北第二师范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鄂二师院行【2009】88号文件,第四章第十条规定:“各专业学生凡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至二级或规范汉字用字考核不合格者,缓发毕业证书,待补考合格后予以补发。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促进我校的学风、考风建设。
附表:《2016级新生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处理情况一览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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